關於風勢
天文台沿用蒲福氏風級表,把風力分為十三級,0級代表無風,海面平靜,適合使用充氣艇。另外,天文台和新聞報告平時不會用風力級數表達風勢,通常會以輕微至和緩、和緩至清勁,清勁至強風等字眼描述風勢。
輕微:是指 1 - 2 級風,海面平靜,少量風,平均風速 4 - 6 海里/時。
和緩:是指 3 - 4 級風,海面少浪,可能會見到白頭浪,平均風速 13 - 16 海里/時。
強風:是指 6 - 7 級風,海面白頭浪湧現,平均風速 22 - 33 海里/時,風力等同 3 號風球。
一般水上活動在 3 - 4級風以下可以進行,但要注意在風勢和緩的情況下要有相關水上活動經驗和技術才可進行。當風勢達到清勁和強風的程度,就應取消水上活動